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相关部门:
《关于开展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关于开展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预防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领导责任的落实。
(二)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风险评估,推进风险评估体系创建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四)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双流区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统筹指挥等相关工作。
四、整治内容
对全区所有镇(街道)、产业园区和各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关闭取缔2010年3月8日后新增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2013年整治后死灰复燃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之前已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涉及民生安全和环保不达标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
五、职责分工
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督查对口镇(街道)认真开展本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本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打击取缔。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确保不留盲区、死角,为打击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基础工作。针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行业领域内企业的整治,要及时协调,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已关闭的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工作。
2.区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物流仓储、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水运及船舶等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工作。
3.区规建局负责全区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及设计、工程建筑装饰、建筑劳务承包、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安装、商混搅拌站、建筑物拆除、建筑施工等相关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工作。负责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4.区科经局负责牵头协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工业企业(“三无”工业企业)治理工作。
5.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城市燃气、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等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工作。
6.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河道(省管、市管除外)内采砂作业等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工作。
7.区农发局负责农业机械生产、农机加油站、饲料生产、畜牧养殖及屠宰场等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商贸流通、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商贸展会、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电子商务等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工作。
9.区文旅广新局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含游泳池)、健身房、旅游饭店、农家乐、宾馆、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印刷(复、打印)、广告制作等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工作。
10.区发改局负责全区石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热力、电力生产及供应等能源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工作,负责查处非法销售成品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1.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民用爆破器材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及爆破作业环节和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
1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等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工作。
13.区国土局负责全区废弃矿山(井)及矿产资源堆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工作,查处全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4.区供销社负责旧货流通等资源回收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工作,对全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配送等环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查处烟花爆竹非法从业行为。
15.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动员部署,摸底排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打击。
16.其他未尽行业(领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备案)、谁负责”的原则予以执行。
17.国网双流区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停电计划,做好停止供电相关工作,严防接电供电生产。
18.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职尽责情况。
19.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4月10日前)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并于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安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30日)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高度统一思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功能作用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的支撑作用,在本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汇总梳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安办;同时进一步摸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三)打击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7月31日)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区级有关部门要给予全力配合,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区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依法采取断电、停水、停气等有效手段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关而不闭、关而不停的现象发生。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6年8月1日—2016年9月30日)
领导小组要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采取暗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政府安办视情况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成效差的镇(街道)和部门,实施通报批评和重点督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从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的角度,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推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成效。
(五)验收考核阶段(2016年10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安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进行验收考核,并将相关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考核成绩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为深入解决企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督查,对镇(街道)和部门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进行警示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报送区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一)本地区、本行业内企业在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期间及以后本地区新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
(三)整治期间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不力;
(四)整治期间对本地区、本行业内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五)整治实施和信息报送过程中弄虚作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及时解决打击、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和区级新闻媒体,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把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及时予以曝光;对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同时,要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报送区政府安办。
(三)注重整治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落实。
(四)切实较真逗硬。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者及各级负责人一律严肃处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过程考核、年终考核;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因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问责、严厉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并把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将安全生产整治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双流区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双流区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刚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 建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 | 王 凯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易恩弟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万 琳 区政府副区长 肖 健 区政府副区长 王安宁 区政府副区长 张云清 区政府党组成员 贾兆余 区政府党组成员 |
成 员: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安办,具体负责协调、督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安办主任胡洪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