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防止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有效规范了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评价机构事故防范技术支撑作用,防范事故。根据国家、省、市出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双流实际,制定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法制审查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成都市双流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成都市双流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细则》)。全文共4章19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细则适用范围、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园区职责。
第二章为技术服务。主要明确了属地监管、安全评价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安全评价时的具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法定项目执业行为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为监督检查。强化了对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的日常执法。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功能区)应建立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监督台账,及时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抄告、移交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违法线索;鼓励支持社会监督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第四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重大违法失信记录、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具体情形、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范围。
解读人:朱兴玲,联系电话:8588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