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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双流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的解读

来源:     阅读次数:58     发布时间:2022-03-18

一、《制度》起草背景

为有效应对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其他相关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协同机制,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成都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成都市双流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区政府安办制定了《成都市双流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

二、《制度》主要内容

《制度》共9条。主要有5个方面内容。

(一) 联络员会议制度主要任务,共8项。

一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

二是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敏感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救援部门联动机制,衔接部门或各行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

三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共享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信息;

四是沟通交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建议;

五是总结联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六是制定应急联动工作制度,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

七是完成成都市双流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是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组成。

共19个区级部门组成,联络员会议由成员单位指定1名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联络员。

(三)联络员会议组织机构及职责。

联络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安办组织。承担会议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性工作等6项职责。

(四)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政府安办召集,全体联络员参加。发生事故灾难,需要多部门联动响应,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协调和沟通时,根据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会议。

(五)规定了联络员工作职责。

共7项职责。

一是参加联络员会议和临时会议,通报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是向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汇报联络员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精神,提出工作建议措施,协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三是承担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信息和总结报告的交流与传送;

四是协调办理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事宜;

五是参加按照联络员会议要求组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演练、调研、考察、评估等;

六是完成或协助完成联络员会议和临时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七是负责本部门与区政府安办的日常联络。

另外,制度还规定了可调整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情况。


解读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朱兴玲

联系电话:028-8588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