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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阅读次数:89     发布时间:2017-12-13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双安办发〔2017〕117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为深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1746号)和《成都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安办〔2017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730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事故防范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分工协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完善政策、统一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双公示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制度、个人诚信管理等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托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传递和信用档案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便于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的动态查询与应用。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运用

区安监局通过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全面、准确记录并报送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门户网站的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公示公告系统建设,及时在本门户网站公示守信和失信企业、个人信息,同时及时向“信用中国(成都)”、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等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息,通过数字化的信用数据,客观、直接地显现安全生产信用状况。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1.推进落实“双公示”制度。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向社会公众公开公示。

2.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督促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作出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直至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安全承诺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特种设备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2)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5)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安全能力;(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7)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并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全工作;其中,对《办法》第二条第(一)和第三条中的“1年内”,是指从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起365天内。对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区安监局或者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出具书面告知书并听取生产经营单位的申辩意见,企业无申辩意见或者申辩意见不成立的,由区安监局或者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填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确认书》报送区政府安办;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启动移出程序。

4.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要向本单位工会及其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内容包括: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兑现安全生产各项承诺事项的情况等。

5.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凡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其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应同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在“信用中国(成都)”等网站上公示。

(三)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企业在项目立项和新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保险和评优表彰等方面政策支持时作重要参考依据,正面激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建立并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要求,实施联合惩戒。在企业新增项目的批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事项作出限制或行业禁入;对受到联合惩戒的企业及个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

3.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各行业协(学)会在本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牵头领导、牵头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牵头科室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指导协调、综合管理等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和典型经验,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力度,发挥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惩戒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安全生产信用氛围。

(三)强化检查考核。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报告情况作为安全生产重要检查内容,区政府安办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