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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     阅读次数:151     发布时间:2017-12-13

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文号:双办发2017〕5 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月6日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内容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安全发展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和单位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四)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六)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社区和安全生产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发展环境。

(七)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

(八)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

(九)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网络问政、新闻发布等形式,加强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沟通互动,并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十)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区政府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或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

3.督促检查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签署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5.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调研。

6.履行上级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区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组织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

2.主持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统筹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或根据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5.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支持配合上级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三)区政府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组织完善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措施,及时听取分管工作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协调处理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督促分管、联系部门(科室)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

5.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区政府安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主持区政府安办全面工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协调、督促和综合管理职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研究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组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措施。

2.支持、督促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其他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提出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建议。

4.牵头组织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镇(街道)和产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

5.督促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参与组织事故救援,根据区政府指定组织或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配合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

(二)区政府负有行业领域安全职责的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区政府负有行业领域安全职责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其他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安排、同考核、同推进,研究和解决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组织制定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措施。

2.支持、督促本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年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少于12次。

5.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根据区政府指定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镇(街道)和园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与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同为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和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全年不少于12次)。

4.组织完善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配合或参与辖区事故善后处理和调查工作。

(二)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镇政府分管镇长、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领导责任,协助镇长、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主任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

1.协助镇长或主任定期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和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全年不少于12次)。

4.组织完善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配合或参与辖区事故善后处理和调查工作。

(三)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会”,即:会宣传、会排查、会报告、会配合。

1.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常识。

2.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劝导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

3.极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活动。

 

附件:区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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