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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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人员密集场所这些消防、燃气、电气安全隐患需重视!(第34期)

来源:     阅读次数:4     发布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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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与电气安全是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发现部分场所存在消防设施标识缺失、燃气装置管理不规范、电气设备使用不安全等安全隐患。此类隐患隐蔽性强、风险突出,一旦发生火情极易造成火势快速蔓延、报警处置失效,酿成安全事故。现对相关场所消防、燃气及电气安全隐患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各单位引以为戒,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点位一


点位名称

卤肉面(三叶街188)

  问题隐患1

开关箱前放置花篮

规范要求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1条: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整改情况

已整改

现场隐患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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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隐患2

一个单元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

规范要求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1.1条: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整改情况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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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二


点位名称

川记冒菜(三叶街184)

  问题隐患

燃气管道与电源线贴邻敷设,未保持规定净距

规范要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年版)第10.2.36条: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0.2.36的规定。(线路明敷时,平行敷设的线路与管道的间距不小于25cm)

整改情况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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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三


点位名称

老成都灯盏窝(三叶街262)

  问题隐患

燃气管道上悬挂可燃物品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第三十三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整改情况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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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四

点位名称

京华鞋业

  问题隐患1

 2层一疏散指示灯损坏

规范要求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2.0.9条:“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拆改或移动。超过有效期的灭火介质、消防设施或经检验不符合继续使用要求的管道、组件和压力容器不应使用。”

整改情况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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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隐患2

  配电箱前的绝缘垫缺失

规范要求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第10.4.1条:“低压停电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眼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整改情况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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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五

点位名称

成都棠棣东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隐患1

  柴油间的防火门防火涂层脱落

规范要求

《防火门》(GB 12955-2024)附录D“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中D.2.1,应定期检查防火门外观及标志铭牌,防火门表面不应有凹陷、划伤、漆膜剥落等缺陷。柴油间防火门防火涂层/漆膜脱落,影响防火门外观完整性和维护状态,应评估后维修或恢复防火饰面。

整改情况

已整改

现场隐患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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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隐患2

厨房外的消火栓被遮挡

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整改情况

已整改

现场隐患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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