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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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断电、气瓶不固定,多家企业问题隐患被公开曝光!(第27期)

来源:     阅读次数:18     发布时间: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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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不通电、气瓶摆放随意,这些看似“小毛病”的现场细节,极易引发燃爆、火灾、群伤。为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到最小单元,区应急管理局近期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随机抽查,现将问题隐患予以曝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做到真查隐患,实抓整改,别等事故发生后再后悔。


点位一 |  成都老城南食品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一   炒制车间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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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危害分析

炒制车间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装置断电后,探测器与控制器完全瘫痪,无法实时监测现场可燃气体浓度。一旦车间发生燃气或油气泄漏,气体在空气中持续累积达到爆炸下限(LEL)时,因无报警提示,遇静电、电气火花或高温热源,极易引发燃爆事故,将小泄漏演变为重大灾难。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问题隐患二  油炸锅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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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八条“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和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分析

油炸锅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是保障厨房及食品加工场所安全的核心防线。若装置失效,油温失去控制,持续升高直至达到油品燃点,极易引发油锅起火、油品自燃,并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重大火灾,甚至引发爆炸,造成厂房、设备严重损毁。对近距离操作的作业人员造成严重的灼烫、烧伤,甚至危及生命。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点位二 | 成都金阳宏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隐患一

危化品库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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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条:“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危害分析

危化品库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会导致气体泄漏无法被及时察觉,人员无法在气体浓度达到中毒阈值前得到预警,进入库房时极易因吸入高浓度有毒气体而中毒、昏迷,甚至因缺氧导致窒息死亡。一旦泄漏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到库房内的电气火花、静电、明火或设备运行火花等点火源,极易引发严重的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设备损毁、厂房坍塌及重大财产损失。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问题隐患二  一车间下料区域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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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扫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危害分析

下料区域产生的粉尘(如木粉尘、金属粉尘、塑料粉尘等)多为可燃爆粉尘。当粉尘在作业区域(地面、设备缝隙、墙角)大量堆积并达到爆炸临界浓度时,遇到设备摩擦火花、电气短路、静电放电等点火源,极易引发剧烈的粉尘爆炸,造成厂房损毁、设备炸毁及人员群死群伤。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点位三 | 成都市双流大荣实业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一  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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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第7.1.6条:“气瓶搬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应平整,放置时气瓶应稳妥可靠,防止倾倒或滚动。”


危害分析

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会引发严重的连锁安全事故。气瓶倾倒时,瓶体与地面或物体碰撞会产生巨大冲击力(如40L氧气瓶倾倒冲击力可达1200N),导致气瓶失控飞射(类似“气炮”)或打转,极易撞击周边作业人员,造成骨折、颅脑损伤甚至死亡。倾倒的气瓶撞击周边设备、管道,可能引发二次坍塌、设备损坏,或产生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扩大事故范围。瓶体撞击极易导致阀门断裂或脱落,使瓶内高压气体瞬间泄漏(如高压氧气喷射流速可达80m/s,液态二氧化碳泄漏汽化可致局部-78.5℃冻伤)。若泄漏气体为有毒气体(如氯气、氨气),高浓度泄漏会导致人员中毒或短时间内窒息死亡;若为惰性气体(如二氧化碳),大量泄漏会排挤氧气,导致局部空间人员窒息。若泄漏气体为易燃气体(如乙炔、丙烷),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后,遇电火花或明火会立即发生爆炸,产生强大冲击波和碎片飞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若泄漏气体为助燃气体(如氧气),会大幅提升环境氧气浓度,导致普通可燃物剧烈燃烧(富氧火灾),且与可燃气体泄漏叠加时,爆炸威力成倍增加。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问题隐患二  烤箱燃烧机天然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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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七条:“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危害分析

烤箱燃烧机天然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中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存在严重的生产安全与设备风险。若管道内天然气压力因调压阀故障、阀门误操作或上游压力异常升高而超过管道或阀门的安全极限(超压),缺乏压力监测报警,无法及时预警,极易导致管道、阀门或接口密封失效,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遇明火、静电火花或高温,极易引发严重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严重威胁人员生命和厂房安全。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