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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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些常见的安全隐患警惕!(第23期)

来源:     阅读次数:5     发布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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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近期督导发现的一批具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点位一

四川润达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升加油站(成都双流区世纪加油站)


【地址】双流区白衣上街二段39号

【问题隐患(一)】应急预案附件未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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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发布,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危害分析】应急预案未及时更新应急指挥架构及职责,会造成应急指挥链条混乱、权责划分不清,出现多头指挥或无人牵头的问题,导致指令传达受阻、各环节衔接断档,大幅降低现场处置效率,错失初期控险良机。

【整改情况】已整改

【问题隐患(二)】配电箱箱门跨接线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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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5.1.1条:“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²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危害分析】配电室配电箱箱体与箱门之间的跨接线脱落会破坏设备的整体接地连续性,导致以下危害:静电或漏电电流无法有效导出,可能使箱体带电,增加人员触电风险;在短路故障时,因接地不良可能影响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延长故障电流持续时间,加剧设备损坏甚至引发火灾;同时,跨接线缺失还会导致电磁干扰增强,影响周边精密仪器的正常运行。

【整改情况】已整改


点位二

成都嘉云科技有限公司石化商业中心加油站   


【地址】双流区龙桥路北段

【问题隐患】泄气口急停按钮缺中文标识与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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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2023第5.6.6.2 条“急停装置应保证在关键控制点能及时、安全地操作,在所有模式下均应有效,不受其他功能干扰。急停装置的形状应区别于其他操作装置,并应配有中文标识,急停装置的颜色应为红色或具有鲜明的红色标记。急停装置应手动复位后,其控制系统才能再次启动。”

【危害分析】加油站泄气口急停按钮缺失中文标识、未设置防护罩,易导致现场人员无法快速识别装置功能,紧急状况下误操作、找不到操作点位,延误泄压、止漏等应急处置时机。按钮无防护易被外力磕碰、误触碰、杂物遮挡或雨水油污侵蚀,造成设备无故停机、部件损坏、失灵失效,险情发生时急停装置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引发油气泄漏扩散、爆燃、人员中毒等安全事故。

【整改情况】已整改


点位三

成都国圣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双流区彭镇金马村5组310号

【问题隐患】车间内分装油漆桶未进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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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要求】《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GB12158-20244.2.2.1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对地绝缘的静电导体应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危害分析】金属油漆桶未直接接地或导通性连接,金属为静电良导体,若对地绝缘,电荷会在表面积累形成高电位。当电位差超过周围介质(空气、可燃气体混合物)的击穿场强时,会产生静电火花放电,能量若达到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火能,将直接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同时,高电位金属还可能对人员造成电击伤害,影响操作安全。

【整改情况】已整改


点位四

成都惠康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双流区岷江村二组302号

【问题隐患】消防沙池使用非防爆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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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1 第1.3.2“进入储存爆炸物及其他对静电、火花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应穿钉鞋,应在进入仓库前消除人体静电;应使用具备防爆功能的通信工具,不应使用易产生静电和火花的作业机具。”

【危害分析】危化品仓库及周边易积聚易燃易爆气体、蒸气,非防爆金属铲在铲取、搬运沙土过程中,铲体与地面、沙粒、构件发生撞击、摩擦、刮蹭时,极易产生机械火花。此类火花能量足以引燃环境中达到爆炸极限的可燃介质,进而引发火灾、爆炸,造成设备损毁、人员伤亡。作业中还易因工具磕碰产生冲击,扰动现场积聚的易燃易爆气体,进一步提升燃爆风险。

【整改情况】已整改


点位五

成都欧叶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双流区金马村五组300号

【问题隐患】库房告知牌未标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最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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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5.3条“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设计和经营许可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数量。”

【危害分析】未在危险化学品库房外张贴危化品储存最大量告知牌,会导致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应急处置人员无法快速掌握库房核定储存限量,易引发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隐患,破坏库房储存条件与安全防护能力的匹配性,增加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应急人员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库房内危化品最大存量及潜在风险规模,会延误应急处置决策、扩大事故影响范围。

【整改情况】已整改


点位六

格尔康德(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双流区慧谷东路二段6号

【问题隐患(一)】可燃气体探测器信号线穿线管未采用防爆软管或镀锌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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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爆炸性环境》GB/T3836.1-2021第3.14“将导管导入EX设备内以保持相应防爆型式的方式。”

【危害分析】危化品仓库爆炸危险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未按规定使用防爆软管连接,会直接破坏设备的防爆密封与隔爆结构,使探测器失去防爆性能,设备内部的电火花、高温或异常电气能量可能直接外泄,或外部爆炸性气体侵入设备内部,遇能量源极易引发气体爆燃、爆炸事故。

【整改情况】已整改

【问题隐患(二)】易制爆储存柜存在高氯酸与水合联氨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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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2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5.5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配存,应符合附录A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危害分析】高氯酸为强氧化剂,水合联氨属于强还原剂,二者属于禁配物,混存时一旦发生接触,会发生氧化还原反应,释放大量热量,造成物料沸腾喷溅,易引发化学灼伤;同时反应会生成对撞击、摩擦、受热极为敏感的高氯酸肼盐,易诱发爆炸、爆燃,还会产生有毒有害烟气,危害人员健康并扩大事故影响。

【整改情况】已整改


案例警示

宁夏一化工企业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致2人死亡!



2026年1月31日7时40分许,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4.24万元。经调查认定,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1·31”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因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异常工况处置不科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扎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属地和园区推动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够有力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