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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     阅读次数:44     发布时间:2017-07-25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窗口电话:028-61405625

9、投诉电话:028-85817119

二、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公布,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双流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式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形式审查;

第二步、安监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可以一次性补正材料的,允许申请人补正材料,对于不受理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第三步、现场勘验(安监局法规科组织人员现场勘验);

第四步、符合条件做出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发放备案审批表,对于不予审批的出具不予审批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

1、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鲜章);

2、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1份);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份);

五、审批条件

(一)申请条件

(二)前置条件

六、备注

1、每三年一次延期

2、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备案审批表

3、应注意或说明的其他要求 :无